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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
发布日期:2017年05月11日
央广网乌鲁木齐5月10日消息(记者张雷 乌鲁木齐台记者潘静)新疆发改委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《关于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和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正式确定新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交易基准价。
据了解,新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项污染物。《通知》明确了新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,其中,二氧化硫3000元/吨,氮氧化物4000元/吨。
目前,“新疆总量控制及排污权全业务监管信息平台”已经全面进入系统测试部署阶段,预计在今年5月底上线运行。